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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5-31 14:01

    壹、修正目的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為內政部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作為申請提前退役等事項依據。

    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國防部會銜內政部於111年12月29日公告略以,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又為配合國家常備兵員額需求及服兵役公平原則下,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配合國家兵源政策,適度調整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條件。(修正條文第2條)

    参、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修正草案涉調整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之申請條件,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執行政策之擬定、變革,或其他攸關人民權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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