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領有使用執照滿五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之公寓大廈,得向市府工務局申請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其補助項目包含:共用部分與約定共用部分之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通道、溝渠、無障礙設施、外牆飾面及其他相關設施之維護及修繕,最高可申請補助新臺幣5,000元,至於公共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及修繕項目,自本(111)年度起,由市府消防局受理申請。
上述修繕費用補助申請日期至111年11月30日,因預算有限,今年度約可受理20件的大樓補助,如逾申請日期則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