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轄內六公尺以下現有巷道、排水溝之修建及維護提報辦理,主要由各里辦公處依據里民反映提報區公所,經勘查確有重新修建維護需要者,即錄案並視經費額度排定順序納入本所年度預算辦理,或報請市府民政局同意補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