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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宣導資訊

    高雄市政府推動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110年1月13日修訂),有關補助對象及辦理方式請依說明向貴轄消防分隊洽辦。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1-14 13:49

    本計畫補助對象及申請方式:居住於「非屬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對象(如公寓、透天厝、平房者)。且為本市低收入戶、社會局列冊獨居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以及狹小巷弄地區、住宅式宮廟住戶(狹小巷弄地區、住宅式宮廟住戶由本府消防局認定) ,依下列順序推動補助:
    第一優先補助對象:本市低收入戶、本府社會局列冊獨居老人、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重度以上者優先)。
    第二優先補助對象: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非重度以上者) 、狹小巷弄地區住戶、住宅式宮廟住戶。
    申請方式:
    填妥「高雄市政府補助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申請表」,交由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受理申請,同時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相關資格後予以補助;申請表可至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區-火災預防科下載(https://www.fdkc.gov.tw/)。
    消防局各轄區消防分隊地址及連繫電話如本計畫附表1;欲查詢轄區消防分隊,可洽消防局各大隊承辦人,或逕洽本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承辦人莊小姐(電話:07-8128111#2115)。

    相關計畫附件請連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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