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高雄市政府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對象及申請方式
(高雄市政府111年8月12日高市府消預字第11134511200號函修訂)
一、補助對象:
- 設籍於建築物總樓高5樓以下住宅場所(如透天厝、平房、5層樓以下公寓等)或大樓1樓店鋪供「住宅」使用場所之本市市民,以每地址(戶)為補助單位,每地址(戶)補助1顆為原則;如為「同址多戶」情形,以「同一棟建築物」為補助單位,每棟建築物補助1顆,由本府轄區消防分隊派員實地勘查確認後補助。
2.依下列順序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存量狀況補助核發:
第一優先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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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優先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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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優先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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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狹小巷弄地區住戶
- 住宅式宮廟住戶
- 家有65歲以上年長者
- 家有12歲以下幼童者
- 30年以上老舊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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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設籍於建築物總樓高5樓以下住宅場所對象
- 其他設籍於大樓1樓店鋪供「住宅」使用場所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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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計畫補助經費來源係由本府消防局自行編列預算購置,或民間團體公益捐贈;各年度補助數量有限,視年度購置數量核發完畢後截止。
三、申請方式
民眾自主申請:
- 紙本申請:填妥「高雄市政府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申請表」(附件1,可至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區-火災預防科下載),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件、戶口名簿、身心障礙手冊等),向本府消防局各轄區消防分隊提出申請,經資格審核通過後,由本府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通知領取。
- 線上申請:
- 至本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住警器線上申請區」填寫申請表單,填寫後,由本府消防局人員進行審核,並於7日內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審核「通過」者,由本府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通知申請人領取,並依「高雄市政府補助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線上申請領取簽收表」格式(附件2)由申請人簽收。
- 本府消防局人員通知審核結果階段,如經本府消防局人員電話連繫3日以上無人應答,或經通知領取後,逾14日未至消防分隊領取者,視同申請無效,須重新提出申請。
四、楠梓區受理資訊如下
楠梓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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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豐里、藍田里、五常里、惠豐里、東寧里、惠民里、惠楠里、金田里、瑞屏里、中陽里、享平里、錦屏里、玉屏里、稔田里、翠屏里(德民路356巷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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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梓分隊
353-3651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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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昌里、仁昌里、裕昌里、盛昌里、中和里、興昌里、宏昌里、隆昌里、國昌里、慶昌里、久昌里、廣昌里、建昌里、宏榮里、秀昌里、宏毅里、和昌里、大昌里、福昌里、中興里、泰昌里、宏南里、翠屏里(德民路356巷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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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昌分隊
365-1482
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1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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