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19(星期一)11時假本所三樓會議室召開說明會,由消防局派員來所說明補助規劃推動事宜,並請民政課里幹事及邀請里長參加。
一、本市總樓高5樓以下之住宅場所且未曾向本局補助申領對象,消防局提供名冊並結合里(鄰)長協助發放加強推動,以保障民眾身命財產安全。
- 設籍於建築物總樓高5樓以下住宅場所(如透天厝、平房、5層樓以下公寓等) 或大樓1樓店鋪供「住宅」使用場所之本市市民,以每地址(戶)為補助單位,每地址(戶)補助1顆為原則;如為「同址多戶」情形,以「同一棟建築物」為補助單位,每棟建築物補助1顆,由本府轄區消防分隊派員實地勘查確認後補助。
- 依下列順序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存量狀況補助核發:
第一優先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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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優先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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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優先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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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狹小巷弄地區住戶
- 住宅式宮廟住戶
- 家有65歲以上年長者
- 家有12歲以下幼童者
- 30年以上老舊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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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設籍於建築物總樓高5樓以下住宅場所對象
- 其他設籍於大樓1樓店鋪供「住宅」使用場所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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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線上申請服務,可至本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一般申辦-高雄市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線上申請區查閱(網址:https://fdkc.kcg.gov.tw/Vote.aspx?n=EF96804E2B07ADAF&sms=75F36E67BE72F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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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計畫補助經費來源係由市府消防局自行編列預算購置,或民間團體公益捐贈;各年度補助數量有限,視年度購置數量核發完畢後截止。
三、申請方式< >民眾自主申請:紙本申請:填妥「高雄市政府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申請表」(附件1,可至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區-火災預防科下載),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件、戶口名簿、身心障礙手冊等),向市府消防局各轄區消防分隊提出申請,經資格審核通過後,由市府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通知領取。線上申請:至市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住警器線上申請區」填寫申請表單,填寫後,由市府消防局人員進行審核,並於7日內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審核「通過」者,由市府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通知申請人領取,並依「高雄市政府補助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線上申請領取簽收表」格式(附件2)由申請人簽收。市府消防局人員通知審核結果階段,如經市府消防局人員電話連繫3日以上無人應答,或經通知領取後,逾14日未至消防分隊領取者,視同申請無效,須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