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全戶每月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標準21,629元。 三、全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總和不超過532萬(含父母及出嫁女兒)。 四、存款(含股票及其他投資併入計算)額度,平均每人不超過11萬2仟5佰元。 五、補助項目:(一)健保補助:於投保全民健康保險狀態下,享有應自付保險費二分之一補助,以及戶內未滿十八歲者應付之健保費補助。(二)教育補助: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向其就讀學校申請減免學雜費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