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34,893元。
四、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合計未超過1人時為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利息所得核算本金之方式:109年度利息除以0.0079)。
五、全家人口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650萬元。
六、未重複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符合中老津貼資格,但已領有敬老津貼〔現稱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老農津貼、老漁津貼、中低身障補助、國民年金身障基本保證年金者,僅得擇一領取,另外領有國民年金者可同時申請中老津貼,但國民年金領取金額將會減少,以B式給付)。
七、核發標準: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21,629元,每人每月核發7,759元。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34,893元,每人每月核發3,879元。
(三)有榮民院外就養金者,如符合中老津貼申請資格,每人每月核發1,278元。
八、應計算人口:
(一)申請人及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與申請人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戶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若納稅義務人非屬前3款,請檢附戶籍謄本及財稅清單)。
九、應備文件:
(一)應計算人口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最新戶口名簿(記事不可省略)一份。應計人口最近1年死亡者,仍應檢具財稅資料。列冊人口如有結婚或離婚紀錄者,須檢附手抄原始除戶謄本(84年以前)或結婚除戶謄本(84年以後)。【一樓戶政事務所】
(二)全戶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109年度)。【六樓國稅局】
(三)全戶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不動產證明)。【六樓國稅局】
(四)附扶養親屬之納稅證明書或稅籍資料(109年度,只需申請者即可)。【六樓國稅局】
(五)申請人印章。
(六)郵局存簿帳號影本。
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6歲以上,25歲以下在學者須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蓋有該學年註冊章)。
□配偶為外籍人士尚未取得本國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三個月內之入監證明、失蹤證明(失蹤六個月以上且戶籍謄本上有註記者)、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單(最近一期)、55歲以上經公立就業務機構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證明。
□申請人或家屬領有退休俸(金)者、勞保月退,勞保老年一次性給付或其他勞保給付,請影印領取通知單或檢具郵局存簿辦理。
□綜合所得稅清單「利息」代碼若為73,為海外債券型基金投資配息,請檢附銀行出具之109年度投資配息及投資金額相關清單。
□綜合所得稅清單列有「財交」者,請檢附財產交易資料(例如房子買賣契約、銀行還款紀錄等證明)
□戶籍謄本記事欄若顯示「現役」服義務役者請檢附在營證明;志願役者,請檢附最近3個月軍俸薪資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