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離營不用再臨櫃「歸鄉報到」
一、法規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二、對象
離營歸鄉之軍人。
三、作業流程
服役退伍人員(含補充兵)自108年1月1日起免至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由國防部及內政部之間資訊系統傳輸方式,辦理離營通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