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高雄市政府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對象及申請方式
(高雄市政府113年5月24日高市府消預字第11332930800號函修訂)
住戶身分條件/補助數量上限
符合補助資格之建築物類型
具備社會局列冊
獨居老人條件
具備社會局列冊低收入戶條件
一般戶
(非具備前開2種身分條件)
類型一
總樓高5樓以下公寓、透天、平房住宅
每門牌補助足量偵煙式住警器需求數量
每門牌補助2顆
每門牌補助1顆
類型二
大樓1樓店鋪供住宅使用場所
類型三
應設置住警器之6樓以上公寓大廈
住戶端(專用部份),每門牌補助1顆,由住戶個別申請。
共用部分,有供住宅使用之樓層(避難層除外)每梯之梯間每層補助1顆,由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住戶代表提出申請。
上開住戶端及共用部分梯間之住警器補助,每公寓大廈補助1次為限,不另按身分條件個別補助。
備註
應設置住警器之6樓以上公寓大廈:建築物符合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不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定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且「建築物總樓高在6層以上」之公寓大廈
清豐里、五常里、惠豐里、東寧里、惠民里、惠楠里、金田里、瑞屏里、中陽里、享平里、錦屏里、玉屏里、稔田里、
翠屏里(德民路356巷以前)
楠梓分隊
353-3651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8號
加昌里、仁昌里、裕昌里、盛昌里、中和里、興昌里、宏昌里、隆昌里、國昌里、慶昌里、久昌里、廣昌里、建昌里、宏榮里、秀昌里、宏毅里、和昌里、大昌里、福昌里、中興里、泰昌里、宏南里、藍田里、
翠屏里(德民路356巷以後)
右昌分隊
365-1482
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11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