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由現耕繼承人繼承承租權辦理變更登記需檢附資料如下向本所民政課申請: 一、變更登記申請書 2 份 二、租約書正本 三、單獨申請耕地租約登記理由書 2 份 四、繼承系統表 2 份 五、繼承人現耕切結書 2 份 六、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 2 份 七、原承租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影本各 1 份) 八、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正本、影本各 1 份) 九、所有繼承人戶籍謄本(正本、影本各 1 份) 十、所有表格資料均需蓋印鑑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