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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確診者未成年子女照顧服務常見問題Q&A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6-10 14:22

    (一)可以申請接受照顧之對象?

    1. 居住本市民眾因COVID-19確診需進行居家照護,同住且PCR為陰性之未滿18歲兒少被通知須進行居家隔離。
    2. 經評估無任何親友資源可於兒少主要照顧者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檢疫期間代為照顧兒少。

    (二)由誰幫忙照顧?

          媒合托育人員(即保母)提供短暫替代型照顧服務。

    (三)是否要付費?費用如何支付?

          費用計算:

    1. 一般民眾按日計費:托育人員照顧費每日2,500元,子女餐費每日240元。另安置期間兒少如有其他開支,例如:醫藥費、尿布、奶粉…等,收取實支金額。
    2.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由市府全額支付。

          費用支付方式:

          兒少結束安置服務後,依實際安置日數及餐食用品等實際支出,由社會局開立繳款通知書,家長依

          通知書所列繳款方式於一定期限內完成費用繳納。

    (四)會照顧幾天?中途可否接回照顧?

    1. 以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為原則。申請照顧服務期間若有其他親友可協助照顧,請洽社會局應變小組(電話:0933-432-403)。
    2. 照顧期間受照顧兒少如有快篩陰轉陽情形,由衛生局評估改為返家或其他處置。

    (五)兒少如何到安置機構?

          居家照護者(申請者)請先跟衛生局聯繫解除電子圍籬,有以下兩種交通方式請其自行評估:

    1. 向衛生局申請防疫計程車至安置地點。
    2. 申請者自駕親送子女至安置地點。

    (六)照顧期間孩子就學問題:

          答:請家長自行向學校請假。

    1. 學齡前兒童:以停學為原則。
    2. 就讀國小、國中、高中者:以線上學習為主(由教育局提供線上學習相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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