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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日期:107-11-14       

    ►諮詢電話:351-7121#212

    原住民住宅補助
    申請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補助中低收入原住民購置住宅 1.申請人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2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戶內老人有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即可)。
    3.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5.住宅照片(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
    6.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三日內轉報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辦。 
    受理方式:
    由承辦人員處理。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送件。
    補助中低收入原住民整修建自用住宅 1.申請人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各2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戶內老人有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即可)。
    3.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房屋所有權者,得以房屋稅籍或檢附水費或電費繳費收據及經由村(里、區)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4.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1張)。
    5.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鄉(鎮、市、區)公所協助估價。
    6.最近5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7.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轉報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辦。 
    受理方式:
    由承辦人員處理。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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