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健保業務

    日期:107-11-14       

    ►諮詢電話:3517121#202、120

    ►傳真電話:353-0545

    全民健保服務
    申請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

    一、

    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前單位健保轉出表
    3.印章

    二、利用健保行動快易通APP-行動櫃檯申報公所(限單人加保且非榮民)

    隨到隨辦
    健保加保 1.戶口名簿、身分證
    2.榮民(榮民遺眷)證
    3.退伍令 
    4.出入監證明(包括移監、覊押、假釋等證明文件)
    5.居留證、定居證、外僑居留證 
    6.印章 
    7.受託人身分證

    備註:

    滿20歲以上之榮眷需檢附學生證或殘障手冊,甫退伍者檢附退伍令,服刑期滿或假釋者檢附出監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外籍配偶需依附本國配偶加保、檢附外籍配偶居留證或團聚證,加保日期為發證日期加6個月以上。 

    隨到隨辦 
    轉入

    1.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或戶籍謄本 
    2.榮民(榮民遺眷)證
    3.前投保單立之轉出證明
    4.印章 
    5.健保卡

    備註:

    1.滿20歲以上之子女需檢附學生證。

    2.無職業有成年配偶、子女者,請依規定依附加保。

    3.成年仍在學者應依附父母加保。

    隨到隨辦 
    轉出 1.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2.印章 
     
    備註:若為追溯轉出者,需由現投保單位出具投保日期文件。
    隨到隨辦 
    停保

    1.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2.出國或失蹤證明文件 
    3.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需填寫委託書)。

    隨到隨辦 
     
    復保

    1.護照或入出境證明文件 
    2.戶籍謄本(出籍、恢復戶籍者須有詳細記事)
    3.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4.健保卡

     
    退保

    1.死亡證件
    2.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備註:辦理死亡退保時檢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

     
    基本資料異動 1.身分證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備註:如更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更正或通訊處變更;更名或身分證字號更正需重新換發新健保卡。

     
    重複繳納保費申請退費 1.身分證
    2.印章 
    3.繳款收據
     
    加保於本所補列印繳款單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健保IC卡受理申請 

    IC卡申請單位:

    1.健保署(親自或委託辦理,直接領卡)
    2.郵局(紙本申請)
    3.本所(線上申請)

                                                 
    首次申請遺失或變更申請應攜證件(無法直接領卡):
    (一)身分證、戶口名簿(小孩)正、影本
    (二)二吋照片一張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