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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會

    日期:107-11-14       

    一、調解項目名稱

    1.民事事件。2.告訴乃論刑事事件。3.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之民事部分。

    二、不受理調解事件

    1.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2.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

    3.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4.離婚、收養。5.法律規定不適於調解者。

    三、申辦方式

    向本所調解委員會索取「聲請調解書」用紙或自行至公所網站下載聲請書,書寫完畢後郵寄或親至調解委員會辦理;抑或以網路連結至本公所首頁左側點選「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辦理。

    四、受理申請調解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五、調解的好處

    1.調解書經法院審核核定後,等同法院判決。

    2.具有法律效果。

    3.省時間免花錢。

    六、聯絡電話

    07-3517121#318

    調解服務
    申請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調解聲請 對造人名字、地址、電話。 1日
    調解當日 1.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2.交通事故攜帶行照,車主需列入當事人。
    3.當事人因故未能出席者,出具委任書。
    4.當事人為公司組織,出具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變更事項卡)及大小章,法定代理人未出席需出具委任書。
    5.當事人未成年(未滿18歲)出具委任書及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單親監護於雙親者,仍需父母兩方委任書。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申請書。 當場開立

    ※本區調解日固定為每週四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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