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宣導公告區

    內政部訂定「COVID-19因應指引:社區管理維護」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5-05 11:28

    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112年3月9日新聞稿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112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相關配套措施將配合修訂及實施。指揮中心續於112年4月7日新聞稿表示,COVID-19國內外疫情逐漸趨緩,清明連假後疫情持續穩定、醫療量能充足,且目前未發現具威脅性之新型變異株;另考量目前國際鬆綁方向一致,絕大多數國家/地區(如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已不再強制公共運輸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經綜合評估與跨部會溝通研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112年4月17日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