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作業
緩召受理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 止,儘召受理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5月31 止。
詳細公告請參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afrc.m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