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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暨無障礙服務專區

    資料來源:楠梓區公所       

    諮詢電話:07-3517121轉106

    老人福利
    申請項目 應備資料及証件 處理期限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1.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最新新式戶口名簿(記事不可省略)。

    (1)申請人及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與申請人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戶之其他直系血親。

    (2)申請人民國84年以前結、離婚者須檢附手抄原始除戶全戶謄本。

    2.國稅局出具應計人口之所得稅證明、財產證明文件。 

    3.申請人印章、郵局存摺。

    4.年滿16歲未滿25歲,在學者請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有註冊章),16歲以上未滿65歲無工作能力者,檢附健保醫院診斷證明書、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單、勞保明細等其它無就業相關證明文件。

    5.申請人或家屬領有榮家就養金、退休俸(金)、勞保退休金、軍公教半俸者,請影印領取通知單或檢具郵局存簿辦理。 

    6.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例身心障礙手冊、入監、失蹤證明等)。

    處理期限:文件備齊30天內。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1.由照顧者提出申請,照顧者需為有工作能力者。 

    2.受照顧者需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3.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

    4.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5.照顧者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6.受照顧者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證明書(三個月內),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心障礙項目:(1)平衡機能障礙(2)軀幹障礙(3)智能障礙(4)植物人(5)失   智症(6)自閉症(7)染色體異常(8)先天代謝異常(9)其他先天缺陷(10)多重障礙(須具有前九項身心障  礙項目之一)(11)精神病。

    7.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檢附委任書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8.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

    文件備齊3日內函送社會局辦理。
    敬老卡(首次)辦理 1.設籍本區年滿65歲以上老
    人(必需年滿65歲才能申請,不可提前申請)。
    2.攜帶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一年內2吋彩色照片1張。
    3.印章。
    4.代辦代領需先由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及委託書,及攜帶申請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臨櫃辦理。
    第一次辦卡現辦現領,第二次需轉送社會局製卡,約20天(第二次也可至捷運站辦卡),第二次申辦地點即為最後領卡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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