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最新新式戶口名簿(記事不可省略)。
(1)申請人及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與申請人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戶之其他直系血親。
(2)申請人民國84年以前結、離婚者須檢附手抄原始除戶全戶謄本。
2.國稅局出具應計人口之所得稅證明、財產證明文件。
3.申請人印章、郵局存摺。
4.年滿16歲未滿25歲,在學者請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有註冊章),16歲以上未滿65歲無工作能力者,檢附健保醫院診斷證明書、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單、勞保明細等其它無就業相關證明文件。
5.申請人或家屬領有榮家就養金、退休俸(金)、勞保退休金、軍公教半俸者,請影印領取通知單或檢具郵局存簿辦理。
6.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例身心障礙手冊、入監、失蹤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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