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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暨無障礙服務專區

    聯絡人:謝宗佑       資料來源:楠梓區公所       聯絡資訊:leo80619@kcg.gov.tw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不論是受隔離、檢疫者或是其照顧者,皆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哦!

    ★確診者(居家照護)不得請領防疫補償。確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接受隔離治療的義務,國家對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已提供醫療與公衛資源及相關隔離治療,爰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適用,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承上,因確診者非屬上開辦法第2條之適用對象,其照顧者亦不得請領照顧者防疫補償。
    ★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因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受隔離或檢疫者:係為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照顧者:係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2)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3)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4)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5)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6)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7)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受隔離或檢疫者】申請防疫補償需要文件:

    1、國民身分證(若為未成年者請檢附健保卡或戶口名簿)。

    2、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完整」隔離/檢疫通知書。

    3、本人存摺封面(若為未成年者請檢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存摺封面)。

    4、請假及無支薪證明(若您受雇於公司或企業者)。

    5、若您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應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照顧者】申請防疫補償需要文件:

    1、照顧者國民身分證(若為未成年者請檢附健保卡或戶口名簿) 。

    2、照顧者存摺封面(若為未成年者請檢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存摺封面) 。

    3、照顧者請假及無支薪證明(若您受雇於公司或企業者) 。

    4、照顧者切結書(若您為自營作業者、無一定雇主者)。

    5、照顧者若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

    6、照顧者親屬關係切結書。

    7、受照顧者(檢疫或隔離者)之生活無法自理文件: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由系統進行調閱。

    (2)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需提供診斷證明書。

    (3)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由系統進行調閱。

    (4)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需提供外籍看護聘僱許可函及需提供外籍看護醫師診斷證明書。

    (5)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未滿12歲之兒童,無須檢附資料,若超過12歲仍在就讀國小,需檢附就學證明。

    (6)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檢附學生證或就學證明,身心障礙者證明由系統調閱。

    8、受照顧者國民身分證(若為未成年者請檢附健保卡或戶口名簿)。

    9、受照顧者檢疫或隔離通知書(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完整」資料)。

    備註:檢疫期滿才能申請哦!

    防疫補償申辦網址:

    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home/index.jsp

    ☎️洽詢電話:

    楠梓區公所社會課 07-3517121 分機101至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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