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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暨無障礙服務專區

    資料來源:楠梓區公所       

    ►身障手冊(證明)申請、換(補)發諮詢電話:07-3517121轉106

    ►身障補助及輔具諮詢電話:07-3517121轉112

     

    身心障礙
    申請項目 應備資料及証件 處理期限
    申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1.1吋半身照片3張 。

    2.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 

    3.印章或親簽。

    4.委託他人辦理,加帶受委託者身分證、印章(或親簽) 。

    由當事人持鑑定表至鑑定醫院接受鑑定,由醫院寄鑑定表至衛生局,再由該局轉鑑定表至社會局,最後區公所依鑑定結果通知民眾,流程約須1~2個月。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補發換發

    1. 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

    2.1吋相片2張 。

    3.印章 。

    4.換發者,需帶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5.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他人辦理(加帶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當天補換發。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身心障礙手冊。

    2.國稅局出具之全家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

    3.最近3個月內三代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最新新式戶口名簿 (記事不可省略)。

    4.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委託他人辦理者,請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6.其它相關證明文件。

    1-2個月。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購買補助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身障證明(手冊)。
    2.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3.14歲以下無身分證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其他相關文件。
    文件備齊3日內函送社會局辦理。
    身心障礙者輔具用電優惠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身障證明(手冊)。
    2.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3.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
    4.照片(申請者及申請用電優惠器材(1項器材1張照片)需同時入鏡)。
    5.其他相關文件。
    文件備齊3日內函送社會局辦理。 
    博愛卡及博愛陪伴卡  1.身分證。
    2.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各1份。
    3.身障者二吋半身照片1張(彩色)。
    4.印章或親簽。
    第一次辦卡現辦現領,第二次需轉送社會局製卡,約20天(第二次也可至捷運站辦卡),第二次申辦地點,即為第二次領卡處。

    #博愛卡及博愛陪伴卡諮詢電話:07-3517121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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