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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暨無障礙服務專區

    資料來源:楠梓區公所       

    諮詢電話:07-3517121轉102

    中低收入戶
    申請項目 應備資料及証件 處理期限
    中低收入戶

    1.最近3個月內應計人口戶籍謄本或最新新式戶口名簿(直系血親三代、記事不可省略)。 

    2.國稅局出具直系血親三代之所得稅證明、財產證明文件。

    3.申請人印章。 

    4.年滿16歲未滿25歲,在學者請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蓋有註冊章); 16歲以上未滿65歲無工作 能力者,檢附健保醫院診斷證明書。。

    5.申請人或家屬領有榮家就養金、退休俸(金)、勞保退休金、軍公教半俸者,請影印領取通知單或檢具郵局存簿辦理。

    6.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例身心障礙手冊、入監、失蹤證明、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單、勞保明細等其它無就業 相關證明文件等)。

    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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