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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暨無障礙服務專區

    資料來源:楠梓區公所       

    ►諮詢電話:07-3517121轉102

    弱勢單親家庭
    甲請項目 應備資料及証件 處理期限
    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

    1.三代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或新式有記事之戶口名簿。

    2.國稅局出具之家庭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證明。 

    3.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高中職以上蓋有註冊章戳之學生證影本、在學證明或繳費收據。

    5.離婚協議書。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文件備齊30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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